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的学生。
(二)评定等级: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三)评定比例: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一等奖控制在所评定对象2%,二等奖6%,三等奖10%范围内,且前一等级评定比例不足时,不得增加后一个等级评定比例。
(四)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五)评定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群众基础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评比制奖学金”:
1.有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单科成绩指除入学教育和公选课成绩之外的所有科目成绩;
2.因自身原因申请了课程缓考者;
3.因故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4.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拖欠学费者;
5.在奖学金考核学年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6.有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表现者;
7.因个人不当行为侵害学校利益,损害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转专业学生统一到新学院参加评定,处分未解除学生,当年不能参加“评比制奖学金”评定。
等级 |
课程平均分 |
学业 单科成绩 |
综合测评分(除学业外) |
课程平均分 专业年级 排名 |
考证课程 |
一等奖 |
85分及 以上 |
75分及 以上 |
85分及 以上 |
前10% |
合格 |
二等奖 |
80分及 以上 |
70分及 以上 |
85分及 以上 |
前20% |
合格 |
三等奖 |
75分及 以上 |
60分及 以上 |
85分及 以上 |
前30% |
合格 |
1.课程指列入教学计划并统一组织考试的必修和限选课(体育成绩参照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考查课程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计算; 3.考证课程合格。 |
(六)评定推荐: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比例范围推荐(四舍五入)。学工部(学生处)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评奖资格,并不得换补。学校对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原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择业的依据。
“评比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人表现或比赛获奖情况,对照评奖条件,填写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人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不少于5人)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向学生宣传奖励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三)各类奖学金原则上在班主任的主持下进行,班主任根据要求,召开班级会议,对班级奖学金申请情况进行初评并上报学院。
(四)各学院对各班级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处)。学工部(学生处)对各类奖学金名单进行统一审核,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取消名额,不进行补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上报相关部门或学校发文并送计财处打卡发放并颁发证书。
请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日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发给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