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园十佳之星”(第十届)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7 点击数:

 


一、评选对象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一名学生限报一个先进类别。

二、评选类别

    “校园十佳之星”评选类别共十类,分别授予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技能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社团活动、拓展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个类别各评选出1名优秀学生,对应的称号分别为:“道德风尚之星”、“自立自强之星”、“勤勉励学之星”、“创新创业之星”、“专业技能之星”、“艺苑百花之星”、“健体争先之星”、“社团活动之星”、“拓展实践之星”、“率先垂范之星”。如某类别无符合条件的,则该类别的奖项空缺。

三、评选程序

全校评选(3月下旬)

    1、确定入围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初选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事迹材料和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每个类别根据排名先后择优确定2名候选人(名额不足可空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得分占总分数的50%

    2、公众投票。将入围名单及先进事迹进行公布,启动学生投票环节。投票得分占总分数的30%

    3、进行终审答辩。各二级学院介绍候选人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打分。评审得分占总分数的20%

    根据以上三个环节总得分高低,择优评选出“校园十佳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选条件

    思想端正,心理健康,遵守校纪校规,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师生中有较高认同感,考试、考查课中无不及格课程。其中赋分标准中所说的新闻报道只要你参加的活动都可以。(可以在学校官网查找)

各评比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道德风尚之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孝老爱亲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赋分标准:

1.操行表现(在学院排名前1030分,在学院排名前2020分,在学院排名前3010分);

2.在道德风尚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县级15分,校级10分);

3.个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县级15分,校级1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4.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提供献血相关证明(每次参与可得 10 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自立自强之星:有较长时间的勤工俭学或社会兼职经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在面对困境时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自强精神。

赋分标准: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分);

2.个人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县级15分,校级1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官方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3.勤工俭学或社会兼职经历(3个月10分;6个月15分;9个月及以上20分)

(三)勤勉励学之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刻苦勤奋,方法得当,成绩优异。

赋分标准:

1.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10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20 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英语四级及以上相关证书(四级10分,六级15分);英语专业学生获得英语六级及以上相关证书(六级10分,八级15分)。

4.获得由劳动部、人事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初级证书10分,中级证书15分,高级证书20分,同一类别证书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同类别证书可累计得分)。

(四)创新创业之星: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各种科技科普竞赛活动或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赋分标准:

1.发表学术或创新类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0分,在《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10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2.有发明创造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以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权5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5分,外观设计6分,软件著作权6分。经转让的专利,以上各项分值在授权基础上再新增1倍的分值,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以第一作者参与省级20分,校级5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4.获得“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海洋知识竞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奖项(项目负责人特等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5.学生在校期间创业。以毕业生创业认定办法为依据,实体店提供本人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商务(网店)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的认定标准 30 分;在学校创业园开店10分)。

6.参与SYB创新创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10分)

(五)专业技能之星:能积极参与专业技能训练,有精湛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赋分标准:

1.在国家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2.在国家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3.在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30 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4.在省级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20 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道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六)艺苑百花之星: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组织并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演出。

赋分标准:

1.在省级一类文艺比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2.在省级二类文艺比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3.在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第17分,第2-45分,第 5-83分);

4.在区县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第16分,第2-44分,第 5-82分);

5.在校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第14分,第2-42分,第5-81分)。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道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七)健体争先之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曾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

赋分标准:

1.在国家一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50分,第2-440分,第5-830分);

2.在国家二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40分,第2-430分,第5-820分);

3.在省级一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30分,第2-420分,第5-810分);

4.在市(区)级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20分,第2-410分,第 5-85分);

5.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8分,第2-46分,第5-83分)。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道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八)社团活动之星:热爱社团工作,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赋分标准:

1.所负责的社团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荣誉或者表彰(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校级20分,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2.所参与的社团活动得到官方媒体报道(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校级2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3.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干部”等称号(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4. 获得校级“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10分)。

(九)拓展实践之星:积极组织或认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志愿服务时数不低于50小时。

赋分标准:

1.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荣誉(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负责人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3.所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得到官方媒体报道(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校级2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十)率先垂范之星:担任团学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多方面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大型活动效果好。

赋分标准: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2.获得校级“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20分)。

3. 树立良好学习典范,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40%5分)前30%10分)、前20%20分),均无挂科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课堂总学时达到190学时及以上,两年制学生评定减半(20分)。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3月15日前将拟推荐候选人登记表、佐证材料(例如奖状、网站新闻链接)、学院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打包发至团委邮箱shiyouhg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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