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
“校园十佳之星”(第八届)评选活动方案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弘扬“德行四海”校训精神,遵循学校“高质量提升办学内涵,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的工作思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践行深入到广大青年中来,加强对青年学生的先进性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校园十佳之星”(第八届)评选活动。希望通过评选,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为党和人民不懈奋斗,深化价值导航,树起“风向标”,争做党的青年后备军。
一、评选对象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往届当选“校园十佳之星”的学生不再参评,且一名学生限报一个先进类别。
二、评选类别
“校园十佳之星”评选类别共十类,分别授予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技能竞赛、文艺比赛、体育比赛、社团活动、拓展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个类别各评选出1名优秀学生,对应的称号分别为:“道德风尚之星”、“自立自强之星”、“勤勉励学之星”、“创新创业之星”、“专业技能之星”、“艺苑百花之星”、“健体争先之星”、“社团活动之星”、“拓展实践之星”、“率先垂范之星”。如某类别无符合条件的,则该类别的奖项空缺。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招就办、文化体育部、保卫处、校团委等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师生代表等组成。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酝酿(4月上旬)
1、发布评选活动方案,部署“校园十佳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媒介,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2、各二级学院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学院的先进学生,同时注重激发学生参选、参评热情,为评选活动打下良好基础。宣传方案各二级学院自定。
(二)学院初评(4月中旬)
1、推荐工作原则上分两个主要渠道进行。学生既可以直接向学院自荐,也可以通过班级推荐。
2、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特点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学院一级“校园十佳之星”的推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本院先进学生典型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按照“校园十佳之星”类别设定,每个类别均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校“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候选人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各二级学院确定候选人后,及时成立辅助候选人参选的助选小组,负责组织材料、制作展板,为参加学校评选做准备。
(三)全校评选(4月下旬)
1、确定入围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初选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根据事迹材料和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每个类别根据排名先后择优确定2名候选人(名额不足可空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得分占总分数的50%。
2、公众投票。将入围名单及先进事迹进行公布,启动学生投票环节。投票得分占总分数的30%。
3、进行终审答辩。各二级学院介绍候选人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打分。评审得分占总分数的20%。
根据以上三个环节总得分高低,择优评选出“校园十佳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评选条件
思想端正,心理健康,遵守校纪校规,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师生中有较高认同感,考试、考查课中无不及格课程。
各评比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道德风尚之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孝老爱亲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赋分标准:
1.操行表现(在学院排名前10名30分,在学院排名前20名20分,在学院排名前30名10分);
2.在道德风尚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县级15分,校级10分);
3.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县级15分,校级1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二)自立自强之星:有较长时间的勤工俭学或社会兼职经历,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在面对困境时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自强精神。
赋分标准: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分);
2.事迹获得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省级30分,市级20分,区县级15分,校级1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官方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3.勤工俭学或社会兼职经历(3个月10分;6个月15分;9个月及以上20分)
(三)勤勉励学之星:积极投身专业学习,刻苦勤奋,方法得当,成绩优异。
赋分标准:
1.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10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20 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英语四级及以上相关证书(四级10分,六级15分);英语专业学生获得英语六级及以上相关证书(六级10分,八级15分)。
4.获得由劳动部、人事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初级证书10分,中级证书15分,高级证书20分,同一类别证书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不同类别证书可累计得分)。
(四)创新创业之星: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各种科技科普竞赛活动或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赋分标准:
1.发表学术或创新类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0分,在《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10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2.有发明创造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以第一作者发明专利授权5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5分,外观设计6分,软件著作权6分。经转让的专利,以上各项分值在授权基础上再新增1倍的分值,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以第一作者参与省级20分,校级5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4.获得“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等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奖项(项目负责人特等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
5.学生在校期间创业。以毕业生创业认定办法为依据,实体店提供本人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商务(网店)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进行自主创业认定的通知》的认定标准 30 分;在学校创业园开店10分)。
(五)专业技能之星:能积极参与专业技能训练,有精湛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赋分标准:
1.在国家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
2.在国家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3.在省级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30 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4.在省级二类技能大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20 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道竞赛中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六)艺苑百花之星:有一定文艺特长,积极组织并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演出。
赋分标准:
1.在省级一类文艺比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2.在省级二类文艺比赛中获奖(个人、集体均可,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3.在市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第1名7分,第2-4名5分,第 5-8名3分);
4.在区县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第1名6分,第2-4名4分,第 5-8名2分);
5.在校级文艺比赛中获奖(第1名4分,第2-4名2分,第5-8名1分)。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道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七)健体争先之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曾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
赋分标准:
1.在国家一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名50分,第2-4名40分,第5-8名30分);
2.在国家二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名40分,第2-4名30分,第5-8名20分);
3.在省级一类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名30分,第2-4名20分,第5-8名10分);
4.在市(区)级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名20分,第2-4名10分,第 5-8名5分);
5.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奖(第1名8分,第2-4名6分,第5-8名3分)。
同一项目在同一赛道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八)社团活动之星:热爱社团工作,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赋分标准:
1.所负责的社团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荣誉或者表彰(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2.所参与的社团活动得到官方媒体报道(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3.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干部”等称号(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4. 获得校级“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10分)。
(九)拓展实践之星:积极组织或认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0次以上,志愿服务时数不低于50小时。
赋分标准:
1.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先进个人荣誉(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负责人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其他成员分值减半计算,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3.所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得到官方媒体报道(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同一事迹被各级新闻媒体重复报道,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十)率先垂范之星:担任团学干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大型活动效果好。
赋分标准: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国家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标准予以认定);
2.获得校级“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20分)。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4月20日前将拟推荐候选人登记表、佐证材料、学院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至校团委邮箱shiyouhgt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