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名额
1.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奖励标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2.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学校学工部在收到省学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的指标后,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符合第七条 “评比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群众基础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八条 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评比制奖学金”:
1.有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单科成绩指除入学教育和公选课成绩之外的所有科目成绩;
2.因自身原因申请了课程缓考者;
3.因故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4.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拖欠学费者;
5.在奖学金考核学年因违纪受到处分的;
6.有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表现者;
7.因个人不当行为侵害学校利益,损害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统一到新学院参加评定,处分未解除学生,当年不能参加“评比制奖学金”评定。
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省政府奖学金在我校评定的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评选对象:全日制高职二年级以上(含)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成绩要求:无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为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突出表现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学院其他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名额分配
石化学院22名
“评比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人表现或比赛获奖情况,对照评奖条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人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不少于5人)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向学生宣传奖励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三)各类奖学金原则上在班主任的主持下进行,班主任根据要求,召开班级会议,对班级奖学金申请情况进行初评并上报学院。
请参评的同学于10月1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证书照片等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syhgxueyuan@163.com备注省政府奖学金+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