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名额
1.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各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我省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无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为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在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突出表现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学院其他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1名,学校联评评选4名。
申请和评审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转专业学生统一到新学院参加评定,处分未解除学生,当年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4.具体评审程序见本办法第二章第三条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奖学金后,由学校计财处通过打卡方式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如发现获奖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收回奖学金。
3.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能的检查和监督。
请参评的同学于10月2日中午12: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证书照片等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syhgxue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