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21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发放工作的通知》[2021]307文件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及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浙江省本专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按照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22019-2020学年和2020-2021学年,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退役士兵助学金,享受过一档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

3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按认定等级标准发放全年金额的一半。

二、一档评选要求

1、在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及2021-2022秋季学期,在校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

2、已享受一、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合计人数不足当学年在校生中退役士兵总人数1/3,应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和《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学生当年度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家庭经济情况、服役地区(是否享受艰苦地区服役补助)、服役军种、服役表现、在校综合测评等方面客观评比,择优推荐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拟获得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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