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4 点击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1.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学生综合测评成绩(除学业成绩外)评价良好(80分)及以上,积极参加劳动教育。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家庭经济更困难,团学干部,成绩更优异者顺序优先评选

(三)名额分配

石油化工学院23人

(四)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4.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需自行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获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原则为在2020-2021学年贫困生库内(上一学年的贫困生)符合评定条件的在籍学生。

请申请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于10月16日前发给各位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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