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名额
1.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各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参照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石油化工学院12人
(四)申请和评审
1.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转专业学生统一到新学院参加评定,处分未解除学生,当年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4.具体评审程序见本办法第二章第三条。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奖学金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打卡方式一次性发放,颁发浙江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如发现获奖学生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收回奖学金。
3.学校对省政府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能的检查和监督。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16日之前将申请申报表和备案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syhgxueyuan@163.com,并将文件命名为“省政府奖学金+班级+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