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舟山市创业之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7 点击数:

评选条件: 2017年8月29日以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登记注册创业实体,且目前正常经营的各类创业者。申请人须参保在创业单位(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本人及创业实体未有违法记录,“信用浙江”网的企业信用状况为良好及以上。历年获评“大学生创业之星”的不予参评。


1、参评“小岛你好创业之星”的,要求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在舟山本岛区域外或舟山本岛乡村(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为助推海岛经济、文化发展做出成绩;
2、参评“助力共富创业之星”的,要求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带动就业5人以上(以社保参保为准)。

填写表格,人物事迹500字左右。请在9月13日前报送邮箱syhgxue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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